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等法律法规,我县积极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对县城区内的废弃汽车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经过前期清理整治并粘贴公告,目前仍有1辆废弃汽车在自行处置期限届满后未自行处置且无法联系车主,已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该辆废弃汽车基本情况:马自达银色小型汽车,车牌号湘L A4131,车架号LH17CHGF13H026437,原停放地点临武县财政局地下停车场。
现再次予以公告,从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公告期6个月),该辆废弃汽车仍无人认领,将作为无主遗弃物依法处置(联系地址:解放南路243号,联系电话:6388110)。
特此公告!
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责编:龙潮辉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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